2021年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,國家修訂發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,包括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反食品浪費法》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等。我們將分為上下兩篇帶大家回顧2021年我國發布的重要食品法規,本期主要介紹2021年上半年發布的重要法規。
一、國家發布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
2021年3月13日,新華社公布了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》。規劃綱要提出,嚴格食品藥品安全監管。落實“四個最嚴”要求;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;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;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,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;加強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;加大重點領域食品安全問題聯合整治力度,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、抽檢和監管執法等。還提出樹立良好飲食風尚,制止餐飲浪費行為,禁食、禁捕野生動物等。
二、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和《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(試行)》
2021年3月15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,自2021年5月1日實施。2021年4月23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公安部等部門發布《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(試行)》,自2021年5月25日實施。
近年來,我國網絡交易蓬勃發展,“社交電商”“直播帶貨”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,為網絡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,為穩增長、促消費、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,同時也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范、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、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、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、假冒偽劣商品頻現、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一些新的問題,兩部辦法的發布實施可有效規范網絡交易行為并解決這些新問題。
三、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》
2021年4月1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《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》。其中食品相關的法規主要包括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、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》、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》、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》、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等;與食品相關產品有關的法規主要包括《產品質量法》、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》;與標準管理相關的法規包括《國家標準管理辦法》、《行業標準管理辦法》和《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》;還有與認證認可相關、計量相關、反不正當競爭以及企業信用管理相關的法規,如《認證認可條例》、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禁止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若干規定》、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》等。
四、國務院發布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
2021年4月8日,國務院發布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,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新《條例》規定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、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等;提出建立健全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,規定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質量安全檢驗,糧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,糧食儲存期間應當定期進行品質檢驗等;提出建立健全被污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;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原則要求。
五、海關總署發布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和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
2021年4月13日,海關總署公布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根據新版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,進口食品監管主要變化:引入“合格評定”概念,并明確合格評定所涵蓋的監管措施;明確對境外國家審查和評估的內容和方式;明確海關總署可制定并實施視頻檢查計劃;明確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不得加貼;細化了對境外輸華食品的暫停和禁止進口制度。出口食品監管主要變化:明確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內容;完善對于出口食品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;出口食品不再加施檢驗檢疫合格標志;增加“申報前監管申請”的規定。
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主要變化:普及(擴大)注冊的范圍,并采取分類管理的思路,依類進行境外當局推薦注冊或是企業申請注冊;調整了境外工廠注冊申請材料;明確注冊評審方式會通過書面檢查、視頻檢查、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來開展;明確注冊編號的管理;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由4年延長為5年;明確變更及延續申請材料,放寬延續申請時間;縮小了境外生產企業主管當局范圍;刪除了對于港澳臺的相關規定。
六、全國人大發布《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》
2021年4月21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了《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》,其中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有《動物防疫法》(修改)、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(修改)等;初次審議的法律案有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(修改)、《糧食安全保障法》等;預備審議項目包括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等。
七、全國人大修改《食品安全法》
2021年4月29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等八部法律的決定》,對《食品安全法》等八部法律進行了修改!妒称钒踩ā繁敬涡拚饕菍Φ谌鍡l的第一款進行了修改,增加了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,不需要取得許可”的規定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,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。
八、全國人大發布《反食品浪費法》
2021年4月29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》,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。明確規定了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、政府及其部門職責、各類主體責任、監管措施、法律責任等。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,防止食品浪費。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、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。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。超市、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,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,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,改善食品儲存、運輸、加工條件,防止食品變質,降低儲存、運輸中的損耗;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,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。
九、全國人大發布《鄉村振興促進法》
2021年4月29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》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規定,國家完善糧食加工、儲存、運輸標準,提高糧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,推動節糧減損。國家對農業投入品實行嚴格管理,對劇毒、高毒、高殘留的農藥、獸藥采取禁用限用措施。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、獸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,不得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超劑量、超范圍使用農藥、獸藥、肥料、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。
十、國務院印發《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》
2021年6月11日,國務院印發《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》。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有18件,其中包括《糧食安全保障法》(草案)、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》(草案)、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(修訂草案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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